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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會設置辦法

圖書館委員會

  • 資料來源:健行科技大學圖書館
  • 日期:2021/08/30

健行科技大學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辦法

中華民國88年9月8日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90年6月2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92年6月12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名稱
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名稱
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第 1 條 為使本校圖書資料能充分利用,支援教學及研究計劃,培養學生閱讀習慣及研究興趣,特訂定圖書館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設置辦法。      

第 2 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若干人,由主任秘書擔任主任委員,圖書館館長擔任執行委員,其餘由各系及通識教育中心、學位學程各推派專任老師一人為委員,並由學生會推派學生代表一名,任期一年。  

第 3 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: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、圖書館業務之策劃及發展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審議圖書館重要章則。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、審議圖書館編列之預算。

第 4 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 

第 5 條 本委員會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召開;過半數出席委員之同意方得決議。

第 6 條 本委員會於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。

第 7 條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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