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
健行科技大學圖書館附設健行藝廊(以下簡稱健行藝廊)為鼓勵藝術創作,於未展出期間提供藝廊空間做為展出使用,特訂定本要點。 |
二、 |
申請資格:本校各院、系所及行政單位。 |
三、 |
申請手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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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申請時間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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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學年於9 月10 日前及下學年3 月10 日前提出申請,並繳付保證金4,000 元,展出時間為期2-4 周(包含進場布置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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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送件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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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展覽申請表、清冊紙本提交至圖書館2 樓;並將電子檔(Word 檔)及作品圖檔等壓縮成1 個檔案寄至 lib@uch.edu.tw 或燒錄光碟乙份,光碟片上請以油性筆註明申請單位及展覽名稱,送件資料不予退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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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作品圖像:預定展覽清冊(包含創作者、作品名稱、年代、尺寸與類別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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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圖檔須為JPG、解析度72dpi 以上格式儲存。 |
四、 |
收件後由圖書館館務會議進行討論,依結果安排展出檔期。 |
五、 |
凡經審查通過後因故不能如期展出,應於展出前兩周通知撤回申請。 |
六、 |
展覽及場地使用應遵守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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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展出宣傳相關活動由申請展出者自行辦理(含開幕茶會、講座等),並遵守本館各項規則與維護展場環境清潔,未能遵守則扣保證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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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展覽相關作業(含佈、撤展、海報及宣傳簡介等)由申請單位自行辦理,惟展場設計、施工、佈置方式,須經本館同意後始得進行;佈、撤展時間為本館開放時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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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展出期間申請單位得派員維護作品安全及導覽解說,本館不負保管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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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展出期間如未依規定致使公物及設備損壞,應於30 天內負責修復或賠償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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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展覽內容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,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經檢舉屬實,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 |
七、 |
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依健行科技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為準則,如有違反或重大破壞,將不再受理申請。 |
八、 |
本作業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 |